前天下午,嘉兴市行业牵头工会与市餐饮行业协会联合签订了一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据介绍,这是浙江省餐饮服务行业签定的第一份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协议内容规定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补偿及工资增长幅度等条款,适用范围覆盖面积嘉兴市本级的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的餐饮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牵涉到60家企业将近两万名职工。 这个协议明确规定,本行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低于政府规定的8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强迫加班费的前提下,协议对加班费工资也展开了具体。如对缩短工作时间的,缴纳不高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对休息日加班费又无法决定补休的,缴纳不高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对法定节日加班费的,缴纳不高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协议还规定,每年协商下一年度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工资总额的快速增长不应与本行业上年构建的利税、交纳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快速增长完全一致,每年工资增长幅度不应在5%~15%之间。
工资的平均值快速增长不应与本行业企业生产率的快速增长相适应,一般两者的比例关系不低于1∶1。 嘉兴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邵建华回应,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定,构建了具体业内职工最低工资、加班费补偿以及工资增长幅度等实质性的突破。 签下仪式上,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方火春回应:我省每年签定的集体合同约10万多份,但确实落到实处的并不多,需要在行业集体协商中起着效果的较少,期望这次嘉兴签定的我省第一份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需要起着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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